面对火灾,他们为何能快速出击?揭秘单位专职消防队的重要性

时间:2025-07-02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作者:

在日常生活中,火灾隐患犹如暗处的“猛虎”,随时可能威胁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更好地应对火灾,我国在消防法规方面有着细致且全面的规定,其中《消防法》第三十九条便是极为关键的一条。全国住房与建设事业发展中心的住建调查员给大家来讲讲。

面对火灾,他们为何能快速出击?揭秘单位专职消防队的重要性

《消防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一)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

(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

(三)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四)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五)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全国住房与建设事业发展中心的住建调查员告诉大家,这些被要求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要么自身储存大量易燃、易爆、可燃物资,一旦起火容易引发大规模灾害;要么建筑特殊、功能重要,火灾发生后损失巨大,且往往距离专业救援队伍较远,难以第一时间获得支援。单位专职消防队的设立,能在火灾初起阶段迅速响应,利用对内部环境的熟悉优势开展救援,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守护单位安全,也间接保障了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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