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想不卖就不卖?法院教你“肉疼”代价!
时间:2025-07-21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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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觉得房子是自己的,想卖就卖、想不卖就不卖。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提醒一下,真到签了合同再反悔,事情就没那么容易了!
签了字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受《民法典》保护的。《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的意见》有明确规定:如果一方根本违约,导致对方“买不到房”或“卖不出房”,守约方不光能解除合同,还能索要“房屋差价+转售利润”等全部损失。
打个比方说,签完合同后房价涨了50万,卖家突然不想卖了,买家可以起诉要求赔偿这50万差价;要是房价跌了,买家反悔不买,卖家也能要求赔偿因房价下跌少卖的钱。除此之外,违约方还得承担其他费用:比如定金要双倍返还,中介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也都得由违约方来掏腰包。
法律在这事儿上的态度很明确:合同一旦生效,想变卦只有两条路可走——要么和对方商量好,双方一致同意解约;要么就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或实际造成的损失。
所以,签字前一定要想清楚,别一时冲动。毁约的成本可能比你想象的高得多,真要是承担起来,可能会吃大亏。要是遇到房产相关的纠纷或问题,自己拿不准主意,建议及时找专业律师帮忙分析处理,维护好自身权益。
【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诚聘调研员,关注反腐倡廉,依法维权,依法行政,扫黑除恶,010-56278284、010-53386795、010-56232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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