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相关电子证照动态监管的通知

时间:2025-09-23 来源: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各市住建局,沈阳市城乡建设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部质安平台)及住建部相关平台数据信息,我省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严重不足、安管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存在B证人员无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不一致、近一年注册单位频繁变更等异常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及安管人员动态核查和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县住建主管部门督促本行政区内安管人员数量严重不足的建筑施工企业(见附件1),即日起立即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上述企业部质安平台安许证书将被标记为“其他”状态。具体按照《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整改的通知》要求执行。

  二、请各市县住建主管部门督促本行政区内企业所属安管人员(B证)无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见附件2)持证人,即日起立即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上述人员部质安平台安管人员(B证)将被标注为“其他”状态。被标注为“其他”状态的持证人不得视为有效持证人员,证书无法正常使用、不得以持证人员身份参与工程项目。

  三、建造师注册证书与安管人员(B证)、安管人员各类证书之间登记单位不一致、信息有错误(见附件3),其安管人员电子证照不能通过系统自动校验,无法生成电子证照。持证人需按规定办理重新注册和单位变更、完善登记信息等手续后生成电子证照。

  四、各地要对频繁变更单位的安管人员做风险预警(见附件4),列入从业人员重点监管对象,实行差异化审批,办理业务期间可按需查验社保信息、劳动合同等纸质资料。同时将频繁变动安管人员的企业和项目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五、各市县住建主管部门在执法检查、动态核查过程中,要充分应用部质安平台、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微信小程序查验相关信息,严厉打击无证上岗、证书造假等行为。

  六、已完成整改的企业和持证人,可以向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及佐证材料,经市级住建主管部门审核,省级住建主管部门复核通过后取消“其他”状态标注。

  

  附件:

  1.安管人员数量严重不足的建筑施工企业名单(2025年第三批)

  2.安管人员(B证)无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人员名单

  3.建造师注册证书与安管人员(B证)登记单位不一致人员名单

  4.频繁变更单位的安管人员名单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8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s://zjt.ln.gov.cn/zjt/tfwj/cswj/2025082714101888952/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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