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项目调研员工作内容简介

时间:2022-11-03 来源: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 作者:佚名

  本单位外聘调研员属于公益服务和法律服务岗位,服务于全社会涉及到住房与建设企事业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以奉献社会、关注住房与建设、共建美丽中国为宗旨,完成单位指定的住房与建设公益工作任务和法律咨询、舆情监测、资讯发布、法制宣传、课题调研等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积极认真地开展住房与建设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住房与建设普法工作,以及法律法规的司法实践探讨及社会调研反馈工作。积极有效地宣传推广党和国家住房与建设政策及住房与建设项目,为住房与建设企事业机关单位提供全方位住房与建设政策法规、住房与建设资讯发布等咨询服务和法律服务。

  二、做国家重点住房与建设课题调研和住房与建设政策项目反馈的学术性工作,对社会热点、焦点住房与建设现象等课题研究,要有立项、有计划、有重点、重实效地开展活动。提供住房与建设维权援助或咨询服务时,以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弘扬正气,以维护国家及人民利益为己任。

  三、在调研中对涉及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各类法人组织的住房与建设调研、资讯核实或法律咨询服务时,除主动示证外,还必须持相应的介绍信、调研函、资讯核实函等文函原件。要依法依规明察暗访,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四、用好住房与建设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200个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住房与建设资讯信息,对时代风貌、典型示例、新人新事、成功经验积极宣传,把以提高人民住房水平,维护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维护房地产和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为己任。

  五、开展住房与建设信息化服务工作时,认真执行服务收费标准,严格遵守公益性调研活动与信息化服务工作分开进行,杜绝在调研、维稳、维权活动中变相收取费用。主动与属地政府职能部门联络沟通,不擅自行动,要做到事事有汇报、件件有总结。

  六、在开展各项公益与收费业务活动中,凡有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收受贿赂、敲诈勒索或虚高收费标准的人员,本单位将予以除名,并视具体后果做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注:更详尽规定,请查阅单位相关制度,并以官网公告为准。

403-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项目调研员工作内容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