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交付了钱难要?《建工解释》戳破“没验收”借口!
时间:2025-10-15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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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圈里常有这样的糟心事:工程交了、钥匙给了,甲方却拿“没验收、质量不行”当借口压着尾款不付。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告诉大家,其实这招早被法律盯上了,不是甲方想拖就能拖的。
法律上有明确规矩。《建工解释(一)》第14条说,只要甲方擅自用了工程,就算没签字验收,转移占有那天就算竣工;第9条更直接,用了之后再喊“质量差”,法院一般不支持,除非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这类关键部位出了问题。简单说,甲方一用就等于认了质量合格。
想讨回钱,证据得备齐。先抓“使用”的实锤,比如业主入住通知、水电缴费单、物业登记记录,这些都是甲方在用工程的铁证;再把合同、进度单、结算书收好,固定好该付钱的时间节点。别忘了,工程款维权有3年时效,从该付钱那天或“视为竣工日”算起,别等过了期。
维权步骤也得走对。先给甲方发书面催告,定个合理的付款期限;要是对方还不付,就去法院起诉,不仅能要尾款,逾期利息、违约金都能主张,连律师费、保全费这些维权花销,法院也可能判甲方承担——最高法已有判例支持这点。
签约时写清付款规则、竣工后及时交验收资料、交付时要张“接收单”,这些细节能少走弯路。要是遇到甲方耍赖不知道怎么解决,可联系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寻求帮助。
【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诚聘调研员,关注反腐倡廉,依法维权,依法行政,扫黑除恶,010-56278284、010-53386795、010-56232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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