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过户别白跑!这3种情况必须先公证,少一步都办不了
时间:2025-10-16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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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办房子过户,大多时候直接去不动产登记中心交材料就行,流程不复杂。但要是碰到下面三种情况,法律有明确规定 —— 必须先做公证,再去领房产证。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提醒,少了公证这一步,登记窗口根本不会收材料,可别白跑一趟。
第一种是 “没花钱拿到的房”,比如别人赠的、家里人继承的。为了防假遗嘱、假赠与协议,司法部和自然资源部早有规矩:继承人、受赠人得拿着公证文书,或者法院的生效文书,登记中心才给办过户。私下签的协议可不算数,替代不了公证的效力。
第二种是涉港澳台的房产交易。不管是港澳居民还是台湾同胞,在内地买、卖房子,或者用房子做抵押,因为他们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内地格式不一样,必须让公证处核验身份、见证签字,这样才能保证跨区域交易合法,避免后续出纠纷。
第三种是 “涉外” 房产交易。只要买卖、抵押双方里,有一方是境外公司或者外籍人士,公证书就是 “必备品”。它能确认双方身份没问题、授权委托是真的,从根上保障交易安全。
说到底,房子是大事,手续得合法。公证虽要花几百块,却能避免产权争议等麻烦。该公证时别图省事省钱,不然可能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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