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调查完不算完!1 年内要查整改,没落实还追责
时间:2025-10-15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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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安全事故后,大家最关心的是问题能不能彻底整改,避免再出事。其实法律早有规定,事故调查结束不代表就完事了,后续的整改落实还有 “硬约束”,《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就对此作了明确要求。今天,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带大家了解一下。
《安全生产法》第86条,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批复事故调查报告后一年内,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对不履行职责导致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没有落实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这条规定很实在,不是说事故报告批了就没人管了。一年内必须查整改有没有到位、防范措施落没落实,结果还得公开让大家看。要是有单位或个人不尽责,导致整改 “打折扣”,肯定要被追究责任。这既能督促相关方把安全漏洞堵上,也能让公众放心,真正做到 “一事故一整改,防患于未然”,守住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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