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天健第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深圳市天健第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MA5EGADT3N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清林路524号龙岗天安数码创新园1号厂房803
2021年10月22日,你公司承建的园山街道海蓝帝照明北侧边坡等18处边坡治理工程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我厅组织对你公司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查,并抽查了你公司承建的福田公安分局大楼安全隐患整改及智慧化提升工程,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钢筋调直区两侧缺防护栏板;2.局部材料堆放紧挨在外脚手架外侧;3.A4区局部外脚手架搭设高度低于作业面;4.外脚手架安全立网局部破损、缺洞未及时更换。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被处罚人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1年12月21日向被处罚人发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1〕45号),被处罚人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被处罚人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2年1月7日至2月5日。
被处罚人领取的是电子证书,本机关于处罚之日起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标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起始时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被处罚人认为经整改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向本机关提出解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经复查合格,在暂扣期届满后本机关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取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标注。
若被处罚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
联系人:林龙宾,联系电话:020-83133732、020-83133711,传真:020-83133587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月4日
原文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gsgg/content/post_38361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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