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乳源瑶族自治县建筑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人)名称:乳源瑶族自治县建筑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32192070109N
住所(地址):乳源县乳城镇解放中路
本机关于2022年1月5日对你单位承建的韶关市大明研磨材料有限公司二期工程发生1人死亡的一起高处坠落事故立案调查。调查期间,本机关对你单位施工总承包的乳源瑶族自治县新农村示范性综合楼建设项目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进行了检查,发现企业和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安全生产责任制方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规范,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安全职责内容与法定职责不符;项目部岗位安全责任制与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不符,项目未落实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公司层面未签订全员安全责任书,已签订的责任书内容全部一样,与岗位实际不符,未有针对性;未提供公司安全会议制度,未提供公司层面组织召开安全会议的有关记录;未提供安全风险动态管控有关记录;多份演练总结未有注明演练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也未有签到表。2.现场防火方面:正在搭设的模板支架上集中堆放大量模板,且未设置灭火器;3.脚手架方面:脚手架的架体内杆距墙体净距约700mm,未铺设脚手板;连墙件设置不足,脚手架与建筑物的连墙件之间的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4.模板支架方面:首层模板支撑体系(高度5.4m)未按方案搭设,未设置竖向和水平剪刀撑、龙骨主楞使用单钢管、梁底立杆使用扣件连接固定、多处顶托丝杆外露长度超过300mm,水平杆直插头与立杆连接轮盘孔的插入深度不足。5.施工用电方面:一级配电箱处PE线未重复接地;钢筋弯曲机等钢筋加工机械外壳未接保护零线;未按规定对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漏电保护器定期检测。6.起重机械方面:现场使用的一台25吨汽车起重机(粤F15900)无进场报验资料,未装设起升高度限制安全装置,大吊钩防脱绳装置失效、起重钢丝绳编织长度仅200毫米,不满足不小于300毫米的要求。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问询笔录》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你单位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八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2年1月10日作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2〕2号),你单位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2年1月30日至2月28日。
你单位领取的是电子证书,本机关于处罚之日起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标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起始时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你单位认为经整改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向本机关提出解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经复查合格,在暂扣期届满后本机关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取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标注。
若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
联系人:林龙宾,联系电话:020-83133732、020-83133711,传真:020-83133587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gsgg/content/post_38361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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