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区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暨房建及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

时间:2022-04-11 来源:宁夏住建厅 作者:佚名

  

  

  宁建(建)发〔2022〕14号

  

  关于开展全区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暨房建及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企业:

近期,全国新冠肺炎疫情多点散发,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入全面复工复产阶段,为做好全区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和疫情防控工作,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22〕19号)《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统筹做好2022年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春季开复工及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关于做好2022年春季开复工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开展全区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暨房建及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22年4月18日—2022年4月22日。

  二、督查方式

  对五市及宁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春季复工部署开展情况、检查通报情况、处罚闭合情况、工程建设专项治理开展情况等内容进行督查,延伸抽查一个县(区)。同时,采取深入工地现场抽查,各组检查项目总数不得少于5项(市级3-4项、县级2项),项目抽取采取“双随机”方式。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需配备2-3名检测人员,配合检查组现场实体质量检测。

  三、检查内容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任落实情况。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否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22〕19号)文件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治理行动;是否安排部署春季开(复)工检查工作,按照《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对辖区工程开展监督检查通报,对发现的问题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诚信记录等措施,诚信记录是否录入监管平台。

  2.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情况,是否与项目自查自纠、建筑工人技能培训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并将手册要求落实到每道工序、每名员工、每个岗位,做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实现企业、项目和人员全覆盖。

  3.工程质量管控情况。建设单位对组织图纸会审、交底及对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的重新报审等情况;监理单位对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审批内容执行情况;施工单位对工程实体质量管控情况,对建筑进场材料报验制度、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落实等情况。住宅渗漏、裂缝等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延伸抽测建筑防水材料、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钢筋等质量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4.施工安全管理情况。深基坑、深沟槽、脚手架、模板支架、起重设备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辨识、备案、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执行等情况,特别是室外管网、市政管网、深沟槽等涉及硫化氢的市政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危大模板支撑体系等。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建筑起重机械和吊篮等设备的备案、安拆、检测、验收及使用登记办理情况。高处坠落危险源辨识、“三宝”防护用品使用情况。预防中暑、食物中毒等暑期施工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5.建筑市场管理情况。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有无违法转包分包、挂靠,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工程保证制度执行及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项目建设单位要组织参建各方依据《各方主体须提供材料清单》(附件10)做好备查工作。

  6.消防安全及危化管控情况。是否存在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临时消防车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配备、临时消防水源、电源设置、动火审批制度执行、易燃可燃材料堆放情况,工程实体消防施工质量情况。施工现场有无危化重大危险源,有无安全隐患等情况。

  7.扬尘治理“6个标准化”落实情况。地面覆盖、车辆清洗、扬尘监测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联网运行情况。

  8.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将全员疫情防控培训教育纳入复工培训并组织实施,是否建立疫情防控网格化体系,是否落实自治区和属地关于中高风险地区和低风险地区、区内人员和区外人员等不同人员分类管理要求,是否设置疫情隔离区并配备防疫物资,是否开展全员每日测温及身体状况检查,是否在工地出入口设置体温监测点、落实“戴口罩、测体温、亮码同行”制度,是否做好施工现场各类公共区域通风、消毒工作。

  四、组织领导

  全区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暨房建及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督查工作组成员如下:

  组长:李志国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副组长:杨茂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处长

  刘军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处长

  孙中宁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书记

  孙超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站长

  下设5个小组,各检查小组人员组成及分工如下:

  第一小组:银川市

  组长:杨茂华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管处处长

  成员:柴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总工程师

  王伟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科长

  王松双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副科长(联络员)

  质量、安全、设备专家3人

  第二小组:石嘴山市、宁东管委会

  组长:孙超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站长

  成员:金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管处二级主任科员

  周丽娟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科长

  何维宾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工程师(联络员)

  质量、安全、设备专家3人

  第三小组:吴忠市

  组长:孙中宁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书记

  成员:姚江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管处二级主任科员

  晁熠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科长

  蒋喆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副科长(联络员)

  质量、安全、设备专家3人

  第四小组:固原市

  组长:李晓棠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工会主席

  成员:王志广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副处长

  李锋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科长

  何玉矛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副科长(联络员)

  马健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工程师

  质量、安全、设备专家3人

  第五小组:中卫市

  组长:刘军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处长

  成员:夏振华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科长

  伍龙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副科长(联络员)

  顾荣浩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工程师

  质量、安全、设备专家3人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早开展春季开复工质量安全专项检查,严格按照春季开复工准入条件,立规矩、定标准,督促企业抓好关键岗位人员履职、疫情防控、自查自纠及教育培训,做到早检查、早通报,为全年建筑领域质量安全工作打好基础。

  2.抓好工作落实。各督查组要按照督查要求,紧盯属地转包挂靠、危大工程管控及预防高处坠落等重点任务落实情况,惩戒一批不到岗履职、自查自纠及培训教育不落实的企业和人员,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

  3.严守工作纪律。此次督查车辆和专家费用(含食宿及劳务费用)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承担,其他检查人员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各检查组要自觉增强政治意识,检查过程中严格遵守廉洁工作纪律和中央及自治区八项规定有关精神。

  

  附件:1.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职情况表

  2.工程项目基本情况表

  3.建筑施工危大工程、预防高处坠落检查表

  4.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检查表

  5.建筑市场情况检查表

  6.施工扬尘、消防、危化检查表

  7.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行为核查表

  8.建设工程实体质量核查评分表

  9.疫情防控情况检查表

  10.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检查汇总报表

  11.各方主体须提供材料清单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s://jst.nx.gov.cn/ztzl/gczlaqjd/gczlaqjg/202204/t20220402_341587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