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全区建筑工人“安全教育培训月”和“职业健康教育宣 传周”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2-04-11 来源:宁夏住建厅 作者:佚名

  

  宁建质安发〔2022〕6号

  

  

  关于开展2022年全区建筑工人“安全教育培训月”和“职业健康教育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建管)站,银川市建筑行业管理处,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任务,夯实建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基础,增强建筑工人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现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筑行业建筑工人“安全教育培训月”和“职业健康教育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教育安排部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营造自律自觉自信的安全文化,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贡献力量。

  二、活动安排

  (一)活动时间

  1.4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为“安全教育培训月”。4月8日为“安全教育培训月”启动日,全区所有在建工地于上午停工半天,开展建筑工人入场教育培训。

  2.4月24日至4月29日期间为“职业健康教育宣传周”。

  活动主体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负责对所承包工程项目所有从业人员开展培训教育。

  培训对象

  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建筑工人,包括因岗位调整或需要转岗的劳务人员,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一般作业工人岗前培训不得少于15学时,特种作业工人不得少于20学时,具体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规程》DB64/680-2018。

  三、活动内容

  1.宣讲重要论述。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

  2.宣讲政策法规。结合《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等内容,大力宣传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将学习

  成果转化成为创新制度机制、完善方法手段和推动安全生产事业发展的原动力,有效提升企业、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法治水平和法治素养。

  3.宣讲安全和职业健康常识。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相关知识,普及相关的安全教育和职业健康常识,结合2021年安全微视频优秀作品展、标准化示范工地线上观摩等视频(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观看),丰富教育培训内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4.宣讲典型案例。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经验做法,认真汲取反面典型惨痛教训,引导科学理性认识灾害事故和职业健康危害,增强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5.宣讲防范技能。大力宣传风险防范、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技能,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安全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四有”标准化,推行“五有”规范化。各地教育培训活动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四有”标准化,即培训教育有教室、即培训教育有教师、即培训教育有资料、即培训教育有学时。同时教育培训的形式要按照“五个”规范化组织开展,即培训教育有制度、法制宣传有培训、应急演练有活动、思想建设有文化、培训内容有警示,集中开展一系列内涵丰富、形式多样宣传教育活动。

  (二)提高思想认识,广泛宣传动员。各地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职业健康教育活动与企业、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对建筑工人教育培训活动的组织领导,充分发动各类主流媒体参与报道,做好重要信息、重要动态、重点案例的宣传,形成浓厚氛围。

  (三)强化检查督导,总结经验成果。各地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培训教育的检查力度,对未开展培训教育、或培训教育走过场的企业和项目,责令停工整改,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并参照《宁夏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D1-4-03条标准扣除施工企业诚信分值100分。认真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典型,推动活动不断深入,并及时将有关活动组织开展、新闻报道、监督检查等情况于5月15日前报送至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邮箱: zongzhananquanke@163.com。

                                           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

                          2022年3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s://jst.nx.gov.cn/ztzl/gczlaqjd/gczlaqjg/202203/t20220328_34066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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