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住房公积金最新调整

时间:2023-12-01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作者:

南京住房公积金最新调整

11月30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主要调整内容包括:

1.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高可贷额度提高:原先的额度为30万元/人、60万元/户,现在分别提高至50万元/人、100万元/户。这项改变适用于职工家庭名下在南京市有一套住房且人均拥有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并且在全国范围内只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的情况。

2.扩大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支持范围,并简化提取手续:职工及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来支持双方父母自住住房的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支付加装电梯的费用时,无需提供加装电梯相关的费用发票、政府补贴凭证材料和《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等材料。

3.关于优化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相关规定的实施细则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这个规定原来将于今年12月31日到期,但现在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4.调整购买存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流程:流程调整后,购买存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申请由买方单独完成,卖方无需共同到场。

《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23年12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贷款政策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此前已经由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通过的贷款仍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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