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在我国农村征地都是村委会说了不算!
时间:2024-01-16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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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官不如现管”,这是村里的老辈子们常说的一句俗语,也是农村老百姓们默认接受的一种生活规则。对于日常生活中的诸多事务,大家都习惯了直接把管理权和话语权交给村委会。
于是征地拆迁时,很多农民朋友也当然地认为,怎么拆、怎么补等等,啥事都应该是村委会说了算;或者即使自己不同意村委会的意见,也没权利反对。
实际上征地拆迁过程中的这四件事,还真的不是村委会说了就算。农民朋友们一定要小心,千万别因为不懂法律,把权利都“托管”给了别人,害得自己拿不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征地拆迁不是村委会说了算的,没有看到公告批文千万别轻易交地!有农民朋友问:什么是征地公告?什么是征地批文?咱啥也不知道,咱也不敢问,反正就是村委会说村里的土地要征收(收回),让签字交的。无论在何种情况下,村委会都是无权以自己的名义征收农民土地的!
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有权对征地进行审批的机关只有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就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所以不要说作为村民自治组织的村委会了,就是乡政府、市政府都没有这个权力对征地和农用地转用进行审批!
遇到村委会组织征地拆迁,或者来动员签字交地时,农民朋友一定要问清楚,征地公告发了没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出了没有、征地项目是否有省级政府的批文。如果征地拆迁仅仅是村委会组织的,农民朋友是有权利拒绝交房交地的。
一定要记住,村委会是没有权利进行征地拆迁的,这是土地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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