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罚字〔2024〕58号
时间:2024-06-11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作者:佚名
刘盛霞:
2023年7月13日,由嘉峪关市第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嘉峪关市迎宾路小学教学楼改扩建项目工程施工现场一名作业人员从模板支撑架坠落至楼层板面构造柱钢筋上,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根据《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嘉峪关市第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7·13”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嘉政函〔2023〕89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认真检查该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4〕22号),你于2024年4月20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6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406/20240611_7785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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