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撤字〔2024〕58号

时间:2024-08-02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作者:佚名

  尹伟:

  经调查核实,你在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注册在灏峰项目管理(广州)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4〕23号),你于2024年4月9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广东省、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408/20240801_7794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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