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撤字〔2024〕57号

时间:2024-08-02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作者:佚名

  周景景:

  经调查核实,你在南宁铁路枢纽投资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注册在文山联信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4〕60号),你于2024年6月20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两项注册的处理决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408/20240801_7794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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