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罚字〔2024〕85号
时间:2024-08-30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作者:佚名
黄旭涛:
2022年11月28日,芜湖外饰生产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建筑施工工地的联合厂房南侧辅房内,发生一起虹吸排水管脱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80万元。根据《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芜湖外饰生产制造基地建设项目“2022·11·28”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开管秘〔2023〕27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按照规定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我部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4〕65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8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408/20240829_7797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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