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罚字〔2024〕88号

时间:2024-08-30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作者:佚名

  徐鑫:

  2023年7月4日,安徽新启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安徽尚通刷业有限公司厂区建设项目工程工地发生一起高坠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根据《潜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徽新启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4”一般高坠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潜政秘〔2023〕79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的违章冒险作业行为未及时发现和制止或责令改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4〕45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8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408/20240829_7797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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