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罚字〔2024〕96号

时间:2024-09-06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作者:佚名

  李敏:

  2022年12月14日,滁州市翡翠公馆在建项目1号楼西侧一名工人在清理三层施工升降机接料平台上铺设的模板时,脚手架架体发生倾覆倒塌,致使其随架体摔落地面受伤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40余万元。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滁州市翡翠公馆“2022·12·14”坍塌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滁政秘〔2023〕32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能严格履行监理职责,未有效督促施工方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事故的发生应负主要监理责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4〕70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8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409/20240905_7798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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