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罚字〔2024〕93号
时间:2024-09-06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作者:佚名
舒仁华:
2022年4月26日,马鞍山市皖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建的经开区华骐环保产业孵化园项目施工现场,挖掘机作业时卷起垫地钢板,砸中1名工人,经抢救无效,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73万元。根据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经开区马鞍山市皖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2022·4·26”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未能有效履行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督促检查现场安全生产不到位,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执行项目经理带班制度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我部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4〕67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8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409/20240905_7798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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