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文件的公告

时间:2024-12-06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对有关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

  一、对26件文件予以废止(附件1)。

  二、对3件文件宣布失效(附件2)。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6日

  

  


原文链接:http://zjt.xinjiang.gov.cn/xjzjt/c113382/202412/7a8d4883e6d042fba9f87c54fed5ca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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