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精神康复楼建设项目及内蒙古自治区儿童医院感染性疾病综合楼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时间:2024-12-31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精神康复楼建设项目及内蒙古自治区儿童医院感染性疾病综合楼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精神康复楼建设项目及内蒙古自治区儿童医院感染性疾病综合楼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2.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ZB2024031847

  3.项目概况:

  (1)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精神康复楼建设项目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33000平方米

  总投资额:24170.00万元

  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

  预算金额:662000.00元

  (2)内蒙古自治区儿童医院感染性疾病综合楼建设项目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 29541.67平方米

  总投资额:25000.00万元

  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

  预算金额:972500.00元

  4.标包划分:划分为2个标包,供应商可以参与所有标包响应,最多可以成交1个标包。当同一供应商同时在两个标包中综合得分排名第一时,按照两个标包的总价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已推荐为某一标包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其他标包不再推荐。

  5.服务内容:

  (1)按照批复文件制定造价控制的实施流程,确定造价控制目标;(2)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负责招标答疑及清标工作;(3)根据施工承包合同、进度计划,编制用款计划;(4)参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工程会议;(5)负责对承包人报送的每月(期)完成进度款报表进行审核,并出具当月(期)付款资料;(6)发承包双方提出造价争议及索赔时,凭据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提供咨询服务并出具成果文件;(7)负责审核工程变更、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并出具审核成果文件,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向自治区代建中心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8)负责审核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过程结算,并提供相应的成果文件;(9)负责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出具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各项费用汇总表,配合相关部门(财政、发改、审计部门等)的审核工作;(10)负责工程实施阶段材料、设备的询价认价工作,提供与造价控制相关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其他咨询;(11)负责与本建设项目相关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的清单及控制价编制,并提供相应成果文件;(12)负责自治区代建中心根据造价咨询服务需要委托的其他工作。

  6.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开始实施,至项目竣工决算完成并取得财政厅关于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批复。其中,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须自接到自治区代建中心通知之日起10日内完成并提交成果文件。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全国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4.到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项目竞标:

  (1)不同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的时间、地点、方式

  3.1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8日0:00-24:00(北京时间)。

  3.2 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登录“优质采云采购平台”免费获取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须将下列资料扫描件上传至优质采云采购平台,未按要求上传证明材料的,申请将不予受理,逾期不再接受。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注明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

  3.3 首次登陆须办理注册手续,请务必选择注册为“投标人角色”类型。注册流程见优质采平台“用户注册”栏目,咨询热线:400-0099-555。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影响参加采购活动的,责任自负。

  3.4 优质采平台参与项目需要办理基础服务包(基础服务包包含手机扫码签章、CA签章、项目节点多渠道推送、线上文件存储功能,需网上进行办理,费用为500元。

  3.5 已注册并办理服务的供应商可登录优质采平台获取采购文件。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优质采平台发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书面通知,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优质采平台。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3.6 供应商需核对单位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若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生变化或填写有误,须先进行注册信息修改,修改内容审核通过后,再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3.7 已注册的供应商若注册信息发生变更(如:与初始注册信息不一致),应及时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保证已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均通过资格审查。

  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竞标时间及地点

  4.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月11日10时00分,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优质采云采购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4.2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供应商须办理CA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CA用于电子响应文件的签章及上传(上传响应文件需使用CA进行加密,CA同时包含在基础服务包内)。

  4.3 CA办理详见《关于优质采云采购平台数字证书办理的须知》(咨询热线:400-0099-555。)

  4.4 电子响应文件必须使用“优质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并上传。下载地址和使用说明书及视频教程详见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磋商公告。

  4.5 逾期上传或未上传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的,或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五、公告发布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优质采云采购平台、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一号众生大厦综合楼17层

  联 系 人:赵迪、刘书伟、冀果果、吴谨旭

  联系电话:0471-3255286

  

  采购人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19号建设大厦12层1221室

  联 系 人:杨博、王佳、陈婷、赵诣、周昱

  联系电话:0471-6512637/6525479

  七、平台操作网址

  平台操作网址详见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优质采云采购平台发布的本次采购公告。


原文链接:https://zjt.nmg.gov.cn/zwgk/tzgg/202412/t20241231_264649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