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划拨土地房产抵押拍卖,先缴钱再偿债

时间:2025-01-21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作者:

大家都知道,房产抵押在生活中十分常见,可其中有些关键要点却容易被忽视。就拿土地性质为划拨的房产抵押来说,这背后就藏着不少门道。今天,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带大家来了解一下。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划拨土地房产抵押拍卖,先缴钱再偿债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简单来讲,划拨土地通常是政府出于特定目的,以无偿或低成本方式提供给使用者,获取成本较低。所以当这类土地上的房产被抵押,且因债务问题依法拍卖时,不能直接将拍卖所得款项用于偿还抵押权人的债务。必须先从拍卖款里拿出一笔金额,这笔钱等同于若以出让方式获取该土地使用权时应缴纳的出让金,上缴给国家。只有完成这一步,剩余的拍卖款项,抵押权人才能够优先受偿,用于冲抵债务。

这条法规有着重要意义,它既保障了国家对土地资源的合理收益,也让房产抵押市场能在规范下有序运转,使各方利益在法律框架内实现平衡。对抵押权人而言,在接受划拨土地房产抵押时,一定要充分考量后续可能出现的情况,提前预估潜在风险,否则一不小心就可能面临债务无法足额受偿的困境;对房产所有者来说,抵押房产前也务必了解清楚相关规定,避免盲目行事,毕竟一个不留神,房产和债务问题都可能陷入泥沼,给自己带来无尽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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