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停工复工有啥讲究?建筑法告诉你

时间:2025-02-12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作者:


大家平时路过建筑工地,可能会发现有些工地突然就停工了,过段时间又接着开工。这里面其实有不少门道,今天全国住房与建设事业发展中心的住建调查员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建筑法》第十条,看看建筑工程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都有哪些规定。

工地停工复工有啥讲究?建筑法告诉你

根据《建筑法》第十条,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在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时,建设单位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能让监管部门及时掌握工程动态,以便做出相应决策。而做好维护管理工作,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关键。比如建筑材料妥善保管,可防止因受潮、日晒等损坏,影响后续使用;对已建成部分进行防护,能避免其遭受自然侵蚀或人为破坏。

当工程恢复施工,向发证机关报告,保证了施工全程处于监管之下,维持工程透明度。而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在恢复前核验施工许可证,这一环节尤为重要。一年时间,建筑行业可能发生诸多变化,施工团队、工程标准、安全要求等都有可能调整。核验许可证可确认工程是否还符合当下施工要求,施工单位是否依旧具备施工资质,确保复工安全有序。

《建筑法》第十条对建筑工程中止与恢复施工流程的规范,绝不是一纸空文,而是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全国住房与建设事业发展中心的住建调查员想说,这不仅是对建筑行业的负责,更是为全社会筑牢安全稳定的基石,让我们得以安心享受优质建筑带来的便利与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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