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这些房产不能转让!

时间:2025-03-26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作者:

在房产交易的世界里,看似一桩桩简单的买卖,实则暗藏诸多玄机。不少人在满心欢喜准备购置房产开启新生活,或是打算出售房产盘活资产时,可能一不小心就踏入了潜在的风险区。所以,了解房产转让中的禁止性规定,就显得尤为重要。今天,全国住房与建设事业发展中心的住建调查员带大家了解一下。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这些房产不能转让!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明确指出,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从现实角度看,这些规定意义重大。土地使用权不合规转让会扰乱市场,受限房产背后藏着债务雷区,共有房产擅自交易易引发矛盾,权属不明的房产更是交易黑洞。全国住房与建设事业发展中心的住建调查员提醒各位朋友,房产交易关乎身家大事,务必对照法规,避开这些禁止转让的“暗礁”,让每一笔交易都合法合规,稳稳守护您的财富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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