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火眼金睛”盯紧公积金,职工权益“稳稳的”

时间:2025-04-22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作者:

住房公积金管理体系中,每个环节都与广大缴存者利益紧密相连。其中,财政部门在监管方面作用关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对此有明确规定。今天,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跟大家聊聊。

财政“火眼金睛”盯紧公积金,职工权益“稳稳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指出: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要强化对本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及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向本级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归集、使用计划时,需征求财政部门意见。

现实里,财政监督意义重大。归集环节,部分企业为降成本,可能少缴、漏缴公积金。财政监督像“紧箍咒”,确保企业依规足额为职工缴存,维护职工权益。例如,发现企业擅自降低缴存比例,财政部门能迅速介入纠正。

提取环节,有人企图伪造材料骗提公积金。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提醒一下,财政部门严格审查,识破伪造的购房合同、装修发票等,守护公积金资金安全,让每一分钱都用在实处。

使用环节,监督保证公积金贷款等合理合规,让资金切实用于住房保障。如监督贷款发放对象、额度是否符合规定,杜绝资金滥用。

财政部门及时向管理委员会通报,使委员会全面了解公积金动态,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管理中心编制计划征求财政意见,借助其专业知识,兼顾资金安全与使用效率,更好服务缴存者,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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