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的“双轨制”如何保障小区和谐?
时间:2025-04-29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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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区物业管理的体系里,业主大会会议是极为关键的环节,它关系到每一位业主的切身利益,是业主行使自身权利、共同决定小区重大事务的重要平台。为了确保业主大会会议能够有序、规范地开展,《物业管理条例》作出了详细且明确的规定。今天,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带大家了解一下。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从现实角度来看,定期会议的存在,为业主们定期审视小区物业管理状况、讨论常规性事务提供了固定的时间节点。比如,小区每年可以依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召开一次或多次定期会议,会上业主委员会汇报过去一段时间内小区物业管理的各项工作;业主们也能对诸如小区环境提升计划、物业服务合同续期等事宜进行商议并决策,保障小区管理工作的持续推进。
而临时会议的设置,则凸显了法规的灵活性与及时性。当小区出现紧急状况,如突发的公共设施重大损坏,急需动用大额维修资金抢修;或者20%以上业主察觉到物业服务存在严重问题,便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认为,通过临时会议,业主们能迅速聚焦问题核心,共同商讨应对策略,及时解决矛盾,避免问题进一步恶化,最大程度维护业主的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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