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的“紧箍咒”:城乡规划如何守护发展大局?
时间:2025-05-21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作者:
在城市和乡镇的规划建设进程中,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是一个关键环节,对城乡的整体布局和未来发展走向起着决定性作用。合理规范这一环节,是实现城乡科学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城乡规划法》在其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指引作用。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给大家讲讲这条法规。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这一法规在实践中如同精准的“导航仪”。现实中,土地出让若脱离规划条件约束,易现“短视开发”:某新区曾因未明确商业配比,致使社区周边商铺扎堆却缺乏便民菜市场;或因未限定建筑退线,造成道路拓宽时被迫拆除新建建筑。而第三十八条将规划条件嵌入出让合同,如同给土地开发装上“安全阀”—— 既保障开发商依规建设,又确保公共利益不因逐利被挤压。
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告诉大家,如今各地推行的 “带方案出让” 模式,正是对该条款的深化实践,让每一块土地都能在规划框架内释放最大价值,为城乡长远发展预留弹性空间。
【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诚聘调研员,关注反腐倡廉,依法维权,依法行政,扫黑除恶,010-56278284、010-53386795、010-56232582。
上一篇:从出让到建设:城乡规划如何守护土地开发的每一步? 从出让到建设:城乡规划如何守护土地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