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乱象到有序,乡村建设的“安全阀”如何发挥作用?
时间:2025-05-23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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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推进过程中,规范建设秩序是乡村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聚焦乡、村庄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以法律条文为乡村建设划定清晰边界。今天,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带大家深入了解一下。
该条款明确: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开展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建设,建设单位或个人需先向乡镇政府提交申请,再由乡镇政府转报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若涉及农用地占用,必须依法办理转用审批手续后方可领证。
这一规定直击乡村建设的关键痛点。部分地区曾因忽视审批流程,出现乡镇企业扎堆占用耕地、公共设施与村落布局脱节等乱象。实践中,规划许可证制度如同“安全阀”:一方面,通过前置审批确保建设项目与乡村产业规划、生态保护要求相匹配,如某乡镇在规划指导下,将新建农产品加工厂选址于集体建设用地,既盘活闲置土地,又避免与农田争地;另一方面,严格的农用地转用审查,从源头杜绝“未批先建”“以租代征”等违规行为,守护乡村耕地红线。
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想说,对建设主体而言,遵循法定流程不仅是义务,更是规避风险的保障。只有让每一项乡村建设活动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才能实现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公共利益与个体权益的良性平衡,为乡村振兴筑牢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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