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耕地到厂房:乡村建设的“合规之路”

时间:2025-05-23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作者:

乡村振兴战略稳步推进的当下,乡村建设活动日益频繁。从乡镇企业的蓬勃发展,到农村村民住宅条件的改善,每项建设都关乎乡村未来走向。作为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在此强调一条重要规范准则——《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从耕地到厂房:乡村建设的“合规之路”

该法明确规定:乡、村庄规划区内开展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及村民住宅建设,禁止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的,须依《土地管理法》办理转用审批,再由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农用地是乡村的“命根子”,既是粮食生产根基,也是生态屏障。若突破限制随意占用耕地搞建设,不仅威胁粮食安全,还会破坏乡村生态风貌。若建设项目无法避让农用地,必须严格履行转用审批。这一流程涉及多部门联动审查:核查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等,确保每寸土地转用科学合规。获批后,建设主体仍需申领规划许可证,方能动工。

规范乡村各类建设,本质是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合法合规建设,既能避免重复投资与资源浪费,又能让厂房、学校、民宅与田园风光和谐共生。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希望,无论是建设单位、村民还是管理者,都应严守法律红线——唯有让每项工程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才能真正实现乡村的可持续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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