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违规?这些行为要被“叫停”!

时间:2025-05-28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作者:

城乡规划是推动城乡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其各环节都需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告诉大家,《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一条,针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关键职责作出明确规范。

审批违规?这些行为要被“叫停”!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

(二)未依法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依法确定的规划条件的;

(三)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现实中,部分部门存在违规操作。如项目审批时,忽视选址意见书的前置要求,盲目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可能导致项目与城乡规划脱节;土地出让环节,随意变动规划条件,扰乱土地开发秩序;土地划拨时,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查不严,易引发土地使用纠纷。这些行为不仅破坏规划权威性,还损害公共利益。

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想说,第六十一条通过责令改正、通报批评与责任处分,约束部门行为,强化责任意识,保障城乡规划依法实施,推动城乡建设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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