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管理的“七件事”,业主必须共同决定!
时间:2025-06-04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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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区管理中,小到绿化补种,大到电梯维修,桩桩件件都和业主生活紧密相连。但大家知道吗?有些小区大事,必须得全体业主一起拍板才行!全国住房与建设事业发展中心的住建调查员来给大家讲讲。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这些事的决策过程,必须摆在台面上讨论。不少小区会通过线上投票、线下座谈会收集意见,让每家每户都能发声。只有大家都参与进来,才能选出靠谱的业委会、请到负责的物业,把维修资金花在刀刃上。毕竟小区管理得好不好,最终受益或受影响的还是住在这儿的每一个人。
【全国住房与建设事业发展中心】诚聘住建调查员,关注反腐倡廉,依法维权,依法行政,扫黑除恶,010-56278284、010-53386795、010-56232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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