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监管红线:抗震条例第三十九条严惩失职与腐败

时间:2025-06-16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作者:

建设工程抗震质量关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构建起全方位的管理体系,而监管人员的履职情况直接影响着条例实施成效。其中第三十九条,便是规范监管人员行为的重要准则。今天,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带大家深入了解。

抗震监管红线:抗震条例第三十九条严惩失职与腐败

《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明确:违反本条例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在实际监管中,工作人员肩负着审查设计图纸、巡查施工现场等重要职责,需确保建设工程各环节符合抗震设防标准。然而,玩忽职守行为可能导致隐患工程通过审查,滥用职权会破坏市场公平竞争,徇私舞弊更将法规抛诸脑后。例如,对不合规的抗震设计视而不见,或利用职权强行要求企业采购指定产品,这些行为不仅影响建设工程抗震质量,还会损害政府公信力。

此条款为监管人员划定行为红线,以法律威慑力促使其恪尽职守,确保建设工程抗震监督落到实处。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提醒,只有让监管人员严守职责,才能保障每一项建设工程成为抵御地震灾害的安全堡垒,真正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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