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乡镇消防力量:为群众安全保驾护航

时间:2025-07-02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作者:

火灾隐患如影随形,从高楼到乡镇,灭火救援力量关乎每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全国住房与建设事业发展中心的住建调查员告诉大家,《消防法》有规定对消防救援队伍建设作出明确规定,为筑牢消防安全防线提供了坚实保障。

城市乡镇消防力量:为群众安全保驾护航

《消防法》第三十六条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则需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在城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与专职消防队分工协作,他们驾驶着配备先进装备的消防车,配备专业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无论是商业综合体的火情,还是居民楼的突发火灾,都能迅速响应、高效处置。而在乡镇,志愿消防队同样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许多乡镇青壮年自发组成志愿消防队,经过培训后,熟练操作简易消防设备,在火灾初起阶段及时扑救,避免火势蔓延。

从城市到乡镇,法律构建起的消防救援体系,就像一张守护安全的大网。全国住房与建设事业发展中心的住建调查员想说,它让我们相信,无论何时何地遭遇火灾险情,都有专业力量守护,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全国住房与建设事业发展中心】诚聘住建调查员,关注反腐倡廉,依法维权,依法行政,扫黑除恶,010-56278284、010-53386795、010-56232582。

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