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划红线,消防资源必须专物专用!
时间:2025-07-04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作者:
当火灾的警报拉响,或是灾难突然降临,消防车风驰电掣般驶向现场,消防器材也迅速投入使用,它们是守护生命与财产安全的“利刃”。全国住房与建设事业发展中心的住建调查员告诉大家,这些“利刃”只有时刻保持最佳状态,关键时刻才能发挥最大功效。
《消防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这条法规,是对消防资源的有力保护。
在现实生活中,消防车、消防艇以及各类消防器材,都是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配备的,它们存在的意义,就是为了应对火灾和其他灾害事故。如果将它们用于日常的非消防工作,比如用消防车运送普通物资,用消防艇进行观光游览,让消防器材成为某些场所的装饰品,一旦真正的灾难来临,这些装备因过度损耗或未在原位,无法及时投入使用,后果将不堪设想。
维护消防设施的专用性,不仅是对法律的尊重,更是对每一个生命、每一份财产负责。全国住房与建设事业发展中心的住建调查员强调一下,只有确保这些消防资源时刻处于待命状态,在面对紧急情况时,我们才能拥有坚实可靠的保障,最大程度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守护好我们共同的家园。
【全国住房与建设事业发展中心】诚聘住建调查员,关注反腐倡廉,依法维权,依法行政,扫黑除恶,010-56278284、010-53386795、010-56232582。
上一篇:消防车的“绿色通道”:法规如何保障救援速度? 消防车的“绿色通道”:法规如何保障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