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商铺遇安检,这份书面记录别忽视!关系整改还护权益
时间:2025-09-10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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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工厂生产,还是商铺经营,安全生产检查都很常见。检查后不是口头说说就行,法律对检查记录有明确要求,这关系到安全问题能否落实整改,也保障着经营方的权益。今天,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带大家了解一下。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这条规定很贴合实际。书面记录能把检查情况固定下来,避免后续出现 “查了啥说不清” 的问题。双方签字,既让检查流程更规范,也能让被检查方确认问题,方便后续整改。要是负责人拒绝签字,检查人员记录在案并上报,也能保证检查工作不卡壳,不让安全问题被搁置。这样的要求,既督促了安全检查落实,也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让安全生产有了更扎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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