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被“实际施工人”概念坑了!公司也能算,工程欠款这么要更靠谱
时间:2025-09-18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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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工程里,常会碰到工程款拖欠、合同纠纷的事,这时候“实际施工人”的身份就很关键。全国住房与建设事业发展中心的住建调查员发现不少人觉得,实际施工人只能是干体力活的个人或工头,其实不然——公司也能成为实际施工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实际施工人指的是在无效施工合同里,真正完成工程建设的主体,不仅包括个人、工头,还涵盖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分支机构这些法人或非法人团体。
简单说,要是一家公司和工程总承包商签了合同,但这份合同属于转包或违法分包(比如总承包商把工程转给没资质的公司),那这家干活的公司,就符合实际施工人的认定条件。一旦遇到总承包商或业主拖欠工程款,这家公司完全能以“实际施工人”的身份去法院起诉,要回该得的钱款。
当初设立实际施工人制度,主要是为了保护农民工等群体的权益,避免他们拿不到工资。但随着实际情况变化,法律也明确了公司的合法身份,这既能让建筑市场更规范,也给参与工程的企业划清了维权路径。
不管是个人还是公司,只要符合法律规定,都能成为实际施工人。要是在工程中遇到身份认定、工程款拖欠等问题,别盲目处理,建议及时找专业律师咨询,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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