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9-23 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标函〔2025〕5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凡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工程造价咨询,且在2024年已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均应按照《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2022版)》(附件1)要求,认真填报2024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数据。填报工作以企业法人为单位,分支机构数据由总公司汇总上报;独立法人子公司数据,由子公司自行填报,母公司不汇总子公司数据。

  二、填报要求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须按照规定时限,登录“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http://zaojia.jianshe99.com/cecaop/login/view.do?op=goLoginTongji),完成各项统计数据的填写与自校。将系统数据打印形成书面报表(即建造1、2、3、4表)加盖企业公章后,连同企业2024年度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及2024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咨询成果年报表(附件2),报送至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造价管理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后,再行登录系统提交上报。企业要及时关注数据审核状态,未通过审核的,要及时根据审核原因修订数据后重新上报。

  三、注意事项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高度重视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加强监督指导,组织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认真学习统计法和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督促企业按时、准确填报数据,做好数据审查,于2025年3月2日前将本市收集的2024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咨询成果年报表Excel版打包发送至zhouyu@shandong.cn;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统计汇总资料(附件3、4),连同统计工作总结,加盖公章后报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中心。

  截至2025年3月2日,企业在系统内仍未填报数据的,一律视为迟报。对于迟报、拒报、瞒报统计资料的企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其行为将计入企业信用不良记录。

  四、其他

  统计调查工作如遇问题,请及时与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中心联系(联系人:刘震南、周玉,联系电话:0531-51765504);也可致电技术支持北京正保咨询(010-82326699)。

  

  附件:1.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2022版).docx

   2.2024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咨询成果年报表.xlsx

   3.已报送2024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企业名单汇总表.docx

   4.未报送2024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企业名单汇总表.docx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zjt.shandong.gov.cn/art/2025/1/16/art_119937_1034451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