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自治区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有关文件意见建议的函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民政厅、自然资源厅、应急管理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地震局,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4号,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发现各地在贯彻落实中存在一些理解偏差,为确保《条例》完整准确贯彻执行,避免因条文理解差异导致标准不一情况,结合全区实际,我厅起草了《关于加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抗震管理的通知》,现征求贵单位意见,请于2025年9月16日前反馈我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孙玲玲,0991-2823496(兼传真)
电子邮箱:1583630893@qq.com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2025年9月9日
附 件
关于加强自治区建设工程抗震管理的通知
各地、州、市XXX:
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4号,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在贯彻落实中,发现各地存在一些问题,为确保《条例》在我区完整、准确、全面执行,避免因条文理解差异导致执行偏差,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场地勘察时,应根据工程需要和地震活动情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等有关资料,对地段抗震性能做出评价。对不利地段,应尽量避开;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的抗震措施;对危险地段,严禁建设甲、乙、丙类建筑。
(二)依据《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 55001)《建筑抗震设计标准》(GB/T 50011)规定,当工程结构处于发震断裂两侧10km以内时,应计入近场效应对设计地震动参数的影响(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应乘以近场效应的放大系数,发震断裂两侧5km以内宜乘以1.5,5km以外10km以内宜乘以1.25)。对竖向地震敏感的结构(大跨度、长悬臂和超高层),尚应进行竖向地震为主的分析与验算。竖向地震动参数的近场放大系数按本条的规定取值。
(三)对设防地震作用下需要保持正常使用功能的建筑,当采用隔震减震技术等抗震性能较好的结构体系设计时,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应乘以近场效应放大系数,发震断裂两侧5km以内宜取1.25,5km以外10km以内不小于1.15。
(四)高层建筑当采用抗震性能化设计考虑近场效应增大系数不同取值时,应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规定》进行审查。
三、关于《条例》第十六条
(一)所指“学校”,包括小学、中学(含未成年人的各类初级、中级职业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高等教育院校和各类成人教育院校,学校“建筑”指宿舍、食堂、教学用房、学生活动中心(礼堂、会堂)和体育馆等人员密集建筑。
(二)所指“医院”建筑,除包括《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规定的医疗建筑和医院附属用房,尚应包括残疾人康复中心,具有外科手术室或急诊科的乡镇卫生院的住院用房;医院附属用房应包括食堂、设备用房等建筑。
(三)所指“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全日制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20张以上的机构。包括养老院、老年养护院、老人院、福利院、敬老院等。养老机构与其他功能建筑合建时,当对养老机构建筑面积超过该单体建筑面积50%、养老机构建筑总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或养老机构床位数超过20床,该部分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新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日托站、老年人日间照料室、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和以老年人为主开展活动的设施(老年学校、老年活动中心、老年服务中心等),可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1度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判定及相关资料引用咨询,有关单位或建设单位应以正式公函形式向自治区地震局提出。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自治区教育厅 | 自治区民政厅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 自治区地震局 |
原文链接:http://zjt.xinjiang.gov.cn/xjzjt/c114248/202509/0285381a91094d84b193e367dfbfc7d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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