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罚字〔2024〕81号
时间:2024-08-30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作者:佚名
谭山:
2023年5月16日,安徽新基建有限公司承建的移湖公馆项目施工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00万元。根据庐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庐江县安徽新基建有限公司“5·16”高坠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庐政秘〔2023〕134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未有效督促落实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员工穿越联系梁的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4〕49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8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408/20240829_7797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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