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罚字〔2024〕82号
时间:2024-08-30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作者:佚名
汪利勇:
2022年8月25日,中铁四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施工人员在宁马城际铁路(马鞍山段)69#墩进行钢模板拆除作业时,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65万元。根据《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马鞍山市中铁四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2022·8·25”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马政秘〔2022〕102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仅挂名项目经理,未实际履行项目经理安全管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4〕32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8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408/20240829_7797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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