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罚字〔2024〕83号

时间:2024-08-30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作者:佚名

  董宏阔:

  2022年10月14日,宿州经开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PC)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宿州经开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2022·10·14”高坠事故有关情况的批复》(宿政秘〔2023〕44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履行安全监理职责不到位,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负有监理责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4〕62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8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408/20240829_7797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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