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越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时间:2024-12-31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法人)名称:深圳市越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92819R

  住所(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安乐社区40区新安一路3005号中怡名苑C栋1301

  2024年5月19日,由你单位承建的汕尾恒大御景湾项目新二期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位于汕尾市区站前路东侧、东城路北侧)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复同意的《城区东涌镇御景湾新二期“5·1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你单位作为总承包单位,项目管理人员与下属劳务单位混淆不清,未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对劳务工人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落实不到位,特别是对劳务班组长管理工作存在缺失,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未将劳务班组织纳入管理范围,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上述行为表明你单位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六)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4年11月22日作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4〕111号),你单位2024年12月10日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本机关书面提出了陈述、申辩。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等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28日。

  你单位领取的是电子证书,本机关于处罚之日起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标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起始时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你单位认为经整改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向本机关提出解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经复查合格,在暂扣期届满后本机关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取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标注。

  若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

  联系人:黄金华,联系电话:020-83133711,传真:020-83133587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gsgg/content/post_46418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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