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时间:2024-12-31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法人)名称:深圳市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915256

  住所(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梅园路75号润弘大厦T2第32层、33层、34层

  2023年4月10日,由你单位承包精装修的昆明恒大文化旅游城A2地块项目4号楼(位于嵩明县职教园区科四路旁)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嵩明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关于昆明恒大文化旅游城A2地块“4.10事故”调查情况的报告》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你单位作为精装修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履职不到位,带队开展安全检查次数少,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现场隐患排查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规范,专职安全员履职不到位;施工现场管理混乱,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上述行为表明你单位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六)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4年11月28日作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4〕118号),你单位2024年12月3日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书面提出了陈述、申辩。本机关认定你单位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情形,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事实清楚,你单位的陈述、申辩理由不成立。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等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28日。

  你单位领取的是电子证书,本机关于处罚之日起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标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起始时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你单位认为经整改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向本机关提出解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经复查合格,在暂扣期届满后本机关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取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标注。

  若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

  联系人:黄金华,联系电话:020-83133711,传真:020-83133587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gsgg/content/post_464178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