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4年度第四十九批行政审批事项审查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4-12-31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住建领域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厅对2024年度第四十九批行政审批事项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2家勘察设计企业、17家建筑业企业、3家建设工程监理企业、47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截止2024年1月2日17时30分;将39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截止1月9日17时30分。对所公示意见有异议或有问题的,可以提出申辩,审查意见为未通过的企业可从行政审批系统里查看具体意见。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通过邮寄报送材料的企业或个人务必留下联系方式,以备所需。
联系电话:0471-6944058、0471-6944062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
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局12楼综合窗口
附件:1.第四十九批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2.第四十九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3.第四十九批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4.第四十九批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审查意见
5.第四十九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查意见
2024年12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s://zjt.nmg.gov.cn/zwdt/gszl/202412/t20241227_26449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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