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4年度第四十八批行政审批事项审查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4-12-31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住建领域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厅对2024年度第四十八批行政审批事项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1家勘察设计企业、27家建筑业企业、5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截止2024年12月26日17时30分;将14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截止1月2日17时30分。对所公示意见有异议或有问题的,可以提出申辩,审查意见为未通过的企业可从行政审批系统里查看具体意见。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通过邮寄报送材料的企业或个人务必留下联系方式,以备所需。 

  联系电话:0471-6944058、0471-6944062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

  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局12楼综合窗口

   

      附件:

          1.第四十八批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2.第四十八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3.第四十八批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审查意见

          4.第四十八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查意见

   

   

  2024年12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s://zjt.nmg.gov.cn/zwdt/gszl/202412/t20241220_26416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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