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月不开工,施工许可证竟会作废?

时间:2025-02-12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作者:


在建筑领域,有这样一条规定:《建筑法》第九条明确指出,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这条规定看似简单,实则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下面全国住房与建设事业发展中心的住建调查员就带大家一起来深入了解。

三个月不开工,施工许可证竟会作废?

咱们身边不断涌现的高楼大厦、基础设施,背后都离不开这条规定的约束。为啥要求建设单位领了施工许可证就得在三个月内开工呢?这是为了让工程高效推进,同时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要是一个项目一直拖着不开工,那土地资源就被白白占用,还可能因为长期无人管理,产生安全隐患。

但实际施工时,意外情况太多了。天气恶劣无法施工,施工场地与周边协调出现问题,这些都可能导致没办法按时开工。不过别慌,法律也考虑到了这些状况。建设单位可以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最多能申请两次,每次不超过三个月。这就给建设单位调整施工计划提供了机会,既保障了他们的权益,又能让工程有序开展。

然而,要是建设单位既不开工,也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了延期时限,那施工许可证就自动作废了。这可不是闹着玩的,一旦施工许可证作废,建设单位就失去了合法施工的资格,只能重新申请。

所以,《建筑法》第九条对建设单位开工时间和延期申请做了明确规定,对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顺利进行意义重大。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提醒各位建设单位,一定要严格遵守法规,合理安排工程进度。要是碰上特殊情况,及时申请延期,千万别因为超期让施工许可证作废。只有这样,我们身边的建筑工程才能顺顺利利,为国家经济发展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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