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房屋出租,签字竟有这些门道
生活中,几人共同拥有一套房屋的情况并不罕见。若打算出租共有房屋,是否所有共有人都要在租赁合同上签字呢?这是不少人心中的疑惑。全国住房与建设事业发展中心的住建调查员来给大家解答一下。
从法律层面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以及对其进行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用途,需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除非共有人另有约定。出租房屋属于对共有物的经营利用,可视为广义的处分行为。
对于按份共有房屋,只要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出租,租赁合同即有效。例如,三位按份共有人分别持股 40%、30%、30%,前两位共有人同意,因其股份总和超三分之二,即便第三位反对,出租合同仍可生效。
而共同共有房屋,如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需全体共同共有人一致同意签订合同。因为在共同共有关系中,共有人平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少一人同意都可能侵犯他人权益。
当然,也存在特殊情况。若共有人事先约定,如过半共有人同意即可出租,应遵循此约定。还有,若某位共有人长期对出租事宜默认不管,以往类似出租行为也未提异议,其他共有人有理由认为此次他同样不会反对而签订合同,若事后涉诉,法院可能依交易习惯等因素认定合同有效。
全国住房与建设事业发展中心的住建调查员在此提醒,对于租客,为避免后续麻烦,最好要求所有共有人签字。若无法做到,务必查看能证明多数共有人同意的书面材料,如授权委托书、会议决议等,以保障自身租赁权益,避免因共有人纠纷而陷入困境。总之,了解这些规则,无论是共有人还是租客,都能在房屋租赁交易中更安心,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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