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想预售商品房?必须符合这四个条件!

时间:2025-03-13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作者:

随着城市的蓬勃发展,房地产市场一片火热,商品房预售成为常见现象。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开发商的资金压力,也让购房者能提前规划未来家园。全国住房与建设舆情监测中心的住建观察员告诉大家,预售绝非毫无门槛,随意为之,这背后有着严格的规范约束。

房地产公司想预售商品房?必须符合这四个条件!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这一系列条件环环相扣,有着重大现实意义。从购房者角度而言,这些要求如同 “安全锁”。当开发商满足条件预售,意味着项目土地权属明晰,建设合法合规,资金投入到位有保障,竣工交付时间明确,极大降低购房者遭遇 “烂尾楼” 风险,辛苦积攒的房款能换来安心居所。对房地产市场而言,严格执行此法规能有效规范行业秩序,筛除实力不足、企图违规操作的不良企业,促使市场良性竞争,保障行业稳健发展。

在各地楼市监管实践中,严守法规底线,诸多合规预售项目顺利推进,为城市增添活力;违规预售者则受到惩处,为市场敲响警钟。全国住房与建设舆情监测中心的住建观察员想说,只有如此,方能让商品房预售制度真正服务城市、造福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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