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土地开发到市场稳定,这条法规在发力
时间:2025-03-25
来源:住建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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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土地可是城市发展的 “命根子”,每一寸都很金贵!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土地,城市才能红红火火、持续发展。在房地产开发这块,要是土地被闲置浪费,那可不得了。所以,就有一些重要的法规来保驾护航。全国住房与建设事业发展中心的住建调查员来给大家普普法。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全国住房与建设事业发展中心的住建调查员告诉大家,这法规可太实在了!它就像给开发商戴上了 “紧箍咒”,督促他们按合同约定赶紧开发土地,别把宝贵的土地晾在那儿睡大觉,浪费社会资源。要是开发商随便囤地,土地供应就少了,房价可能就跟着涨,房地产市场也会乱套。同时,法规也很人性化。比如遇到地震、洪水这些天灾,或者政府重新规划,又或者前期准备工作没做好,导致动工晚了,这也不能全怪开发商,给点宽限合情合理。
总的来说,这条法规既保障了土地合理开发,又考虑到各种实际情况,为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立下了大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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